為維護供水市場秩序,保障合法用水戶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福建省供水企業章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以下違章用水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1、未按規定繳納水費的;
2、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3、在規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的;
4、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5、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6、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
7、擅自拆除、改裝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
凡舉報以上違章用水行為,福建省晉江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經查實并處理完畢,獎勵舉報人實際補收自來水水費的20%(不含排污費),并承諾為舉報人保密,所有舉報均以現金形式支付。
舉報電話:0595-85660110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總經理辦公會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工作;
公司原《關于舉報偷水違章行為獎勵辦法》(2003年6月20日下發)、《關于舉報偷水違章行為獎勵辦法》(2005年3月下發) 文件同時廢止。
福建省晉江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十日